2022全国两会中钢铁业代表委员的“言”与“策”

  3月11日,两会闭幕当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了钢铁行业重大问题研究座谈会,出席会议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念修在会上对钢铁业的表和委员提出的议案和提案表示肯定。

  每年两会,来自钢铁行业的代表和委员们认真履职,积极建言献策,为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出各项建议。今年的两会已结束。两会期间,来自钢铁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围绕了行业双碳、双控、资源保障、产业链合作、行业布局兼并重组、科学技术创新等重点问题谈了观点及相关的建议。

  本报记者对较为典型的观点和意见建议进行了归纳梳理,将干货简要汇总如下,以飨读者。

  1.建议在国家层面支持钢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成立碳中和冶金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国家低碳冶金创新中心,集中优势研发实现国内低碳冶金技术的突破。“双碳”目标的实现根本是要靠技术的进步。而低碳冶金技术又是钢铁行业实现碳中和的技术关键,

  2.建议有关部门在对钢铁行业碳排放核算时,考虑对该部分CO2排放量进行计算减免,即钢铁企业生产出排放量低于0.5tCO2/t钢时,可视为该钢铁产品为“零碳钢”。根据钢铁行业的生产制造特点,钢铁生产的全部过程存在占比约25%“不得不排放”的CO2(将由自然过程吸收固化)。

  3.建议加大我国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建设,同时推动CO2的低成本捕集提纯及跨行业多途径综合利用的技术进步,为中国钢铁行业后续大规模实施CCU/CCUS人为固碳提供基础条件。在能源消费端,由于目前钢铁行业排放的CO2约90%来源于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消耗,未来钢铁行业要逐步实现绿色电力、氢能等清洁能源的替代,需要国家层面推动大量绿色电力、氢气的供应及基础设施的建设。

  4.在国家层面,全力支持钢铁绿色材料的应用。国家层面设立钢铁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科学技术专项。国家层面推动化工、农、林等与钢铁行业联动低碳。鼓励钢铁企业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比例,并给予相应减税优惠政策。加大钢铁行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及促进钢铁企业碳减排技术水平提升与规范发展。

  5.大力推动钢焦联产:一要提高发挥钢铁流程功能价值及钢焦融合发展的新认知。二要加强顶层设计,推进钢焦融合新发展。三要建立钢焦融合示范工程,引领钢铁行业构建“双碳”新模式。四要加大政策扶持,发挥市场作用。

  6.建议人民银行、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一起尽快制定出更加具体的绿色信贷标准,使绿色信贷能够更快落地。在绿色信贷方面,现行标准粗放,落地困难。建议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环保绩效评价A级较高的企业区别对待,给予优先支持扶持。

  7.建议有关部门紧密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和实际,逐步优化调整有关政策,引导钢铁产业有序降碳:一是推动钢铁产业减产减量降碳。创新产量压减举措,按照鼓励先进、压减落后的思路,分类施策、精准管控。二是促进钢铁产业流程的优化降碳。建议积极发展电炉炼钢,鼓励有条件的长流程企业改造为短流程企业,同时积极发展新型电炉装备,为长短流程转化提供支撑。三是支持钢铁产业技术改造降碳。建议成立碳排放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钢铁工业碳排放计算、碳基准值确定、碳配额分配等有关标准,加快钢铁产业碳交易落地,通过市场化交易的方式,为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8.建议设立低碳制造全产业链协同优化重大科学技术专项。针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的流程工业,重点突破流程工业产业链的碳排放数据智能采集与智能感知技术,建立全产业链碳排放与碳流动模型与评价机制,研发碳排放约束下的全产业链协同决策和全流程、多目标优化智能系统。

  9.低碳冶金技术产业化发展首先一定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推进;其次,行业协会要搭建专业平台,开展技术交流和对标竞赛;再其次,要因地制宜,长短结合,中期应形成传统冶金与低碳冶金有机共存,长、短流程组合发力的行业结构;最后,更多采用低碳高炉、氢还原、电炉等低碳冶金技术,能源结构逐步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转变,采用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资源化利用技术等,实现碳的内循环,以此来实现钢铁“零碳”未来。

  10.建议由工信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全国各大钢铁企业、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和研发人员,组成研发联合体,发挥新型制优势,国家财政每年可给予一定经费补贴,钢铁企业将富余的产能装备用作面向全行业开放的研发试验平台和基地。低碳冶金技术革命是一项系统创新工程,具有全行业共享的社会公益属性,耗资巨大,单一企业难以承担。构建钢铁产业生态圈,尽快攻克低碳冶金工艺技术,突破“碳壁垒”。同时,通过“碳足迹”追溯,开展绿色钢铁产品认证,对绿色制造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减免相关税费。

  11.建议加快推进钢铁行业低碳转型发展。一是调整钢铁行业原料与能源结构,提高电炉工艺炼钢产能占比。二是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完善钢铁行业能源数据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能耗指标体系,加强能源效率管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装备。三是加强对钢铁行业科学技术创新的引导,鼓励钢铁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四是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推动钢铁行业的角色转变,如钢铁生产中产生的氢气、甲烷、一氧化碳收集和高价值利用,城市垃圾消纳等。

  12.钢铁行业面实现低碳转型面临冶炼工艺碳排较高、电炉冶金转变困难,节能减排技术薄弱、生态效能发挥不足,钢铁行业资产偏“重”、低碳改造成本巨大三大困难。建议:一是加大钢铁冶炼工艺节能减排技术攻关力度,特别是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力量,强化研发驱动、科技带动,积极推动氢冶炼等低碳冶金技术的突破,加强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低碳技术的创新研发应用。二是在国内主要的钢铁工业城市中选取若干家行业骨干企业,使用先进前沿技术装备,开展节能减排试点示范,深入探索钢铁企业低碳改造的具体实践路径,通过“示范带动、逐步推广、全面铺开”,引领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三是制定出台鼓励钢铁行业碳减排的政策,对企业新上储能系统、废钢回收加工、钢渣循环利用等低碳改造项目的,考虑在土地、手续、贷款、税收、奖励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激发企业减碳降碳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3.建议推进超低排放改造节奏要适当合理。在推进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有些技术还不是很成熟,假如超低排放改造推得太快,会造成企业成本增加和投资损失,

  14.建议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实施电价降价优惠和适当放开能耗限制。关于超低排放:一是超低排放技术还不成熟。比如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能否长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尚需时间验证;高炉煤气精脱硫,特别是有机硫,等技术仍需要创新突破。二是改造投资巨大,运行的成本高昂。

  15.建议加大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企业政策倾斜力度。为了将超低排放改造后形成的环境效益转化为产品竞争力方面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超低排放改造的加快实施,具体来看:一要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已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绿色产能和绿色产量进行政策倾斜,给予更大优惠力度。二要加强政策落地。将差异化电价和水价、重污染应对期间停限产、治理设施购置税减免、环境保护税减免等差异化环保政策落到实处,实际做到扶优汰劣,让实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1.建议分阶段有序推动电炉炼钢,不宜过快推进电炉炼钢的建设。基于中国钢铁行业现状及国情(废钢资源以及直接还原铁DRI不足、高端产品生产技术不成熟、电力来源多是火电等),不宜过快推进电炉炼钢的建设。在中国钢铁行业低碳转型过程中,不宜冒进,建议分阶段目标稳步推进,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高炉-转炉流程设备设施的价值。

  2.电炉炼钢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废钢来源问题。攀西地区废钢资源有限,专业化整合处理废钢技术和机构不足,建议国家统筹推进废弃钢铁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加强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二是电炉炼钢技术问题。未来,电炉炼钢技术装备发展将更看重电炉炉型选择,强化冶炼技术实现工艺节能,并加强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建议国家多出政策支持电炉炼钢多方面发展,同时对于不同资源禀赋、不同用途的电炉炼钢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差异化对待,促进电炉炼钢产业健康发展。

  3.电炉炼钢需要的电力,应该计算在碳排放范围内。影响我国电炉钢发展的最大原因是废钢资源的不足及电炉流程的成本竞争力。同时,我国目前的电力大多数来源于煤电,碳排放也相当巨大。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优质废钢资源,在国内要通畅废钢的资源分类加工,减少税赋,进口方面,废钢作为比铁矿石更加低碳的战略资源,在进口税等方面要进行研究,出台减税政策。在品种方面,要生产有利于电炉钢生产的品种,走差异化发展之路,提升产品生产竞争力。

  4.建议制定电炉钢的用电扶持和绿电项目补偿政策。与转炉炼钢相比,全废钢电炉炼钢需增加300千瓦时/吨钢左右的用电量,造成电炉炼钢成本偏高。建议:一、电价改革向电炉短流程炼钢倾斜,尽快制定区别于钢铁长流程的用电扶持政策,对全废钢电炉用电实施价格补贴,以此来降低电炉炼钢用电成本。二、鼓励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电网购电、购买绿电交易证书等方式给予电炉钢企业绿电使用配额,提高绿电使用比例。三、鼓励各钢铁公司利用钢厂大面积的优质厂房屋顶、墙体等资源,以自建或融资租赁等方式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条件区域建立陆上风电、核小堆发电项目,亦利用海上区域建设海上风电、核小堆发电项目。尽快制定有关政策,对于用于电炉短流程炼钢的光伏、风电、核小堆等绿电项目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补偿政策。

  1.2022年,我们国家的经济逐步恢复常态,全球经济稳步的增长趋缓,钢材需求难有较大增幅,原燃料价格持续保持高位,在产能产量“双控”“双碳”要求下,企业资产金额的投入和运行成本将进一步增加,行业成本压力将持续加大。

  2.目前,钢铁行业面临3个“双控”:产能产量双控,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这3个双控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增加了钢铁行业运行的复杂性。建议:一是做好整体的规划布局。最大限度地考虑3个双控。二是处理好长短流程的关系。废钢目前增长率没那么快,发展短流程方向是没错,但是还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废钢资源的匹配性。三是要规范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统计计算口径或者标准。

  3.建议科学合理设定双控指标及基数。第一,因地制宜,科学设定钢材净流入省份产量调控基数,支持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西北地区钢铁产业政策支持力度,避免“一刀切”,对钢材净流入省份未充分的发挥合规产能的企业按照合规产能核定产量调控基数,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二,消除钢铁产能出让行政壁垒,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东西部协作步伐,允许合规产能向西北地区出让,加快西北钢铁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1.实施“基石计划”,提升我国铁素资源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一)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国内铁矿资源开发。(二)防范投资风险,快速推进海外铁矿开发。(三)支持废钢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废钢资源循环利用。

  2.针对金属矿山深部开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从国家层面加强对矿业投资的引导与鼓励,从财税政策、环保法规等方面完善激励机制(如参照对深水油气开采减征30%资源税的做法,对采深超过1000米的金属矿山减征30%的资源税、矿业权出让收益),系统加强深部资源综合开发能力。

  3.探索建立以中国港口现货价格为基础的铁矿石定价体系,提高跨境结算话语权及抗风险能力。着力增强资源保障供给能力。加快实施“基石计划”,扩大国内铁矿石供给,切实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充分的发挥钢铁行业整体平台作用与影响力,加大钢铁行业协同力度,强化需求侧管理,抑制钢铁企业扩产冲动,制定保供稳价政策,平抑原材料成本,规范现货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整顿期货市场资本炒作行为,科学推进海外铁矿投资、铁矿石集中采购。

  4.完善国内废钢资源相关配套政策。在用好国际市场废钢资源的同时,规范国内废钢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力量,加强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推进废钢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5.既要在国内重点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高铁矿石自产量,又要在国外加快抱团“走出去”,凝聚国内矿山企业力量,提高海外项目运营效率和成功率,为解决铁矿石资源供应安全问题发挥作用。

  6.要加快制定我国铁矿资源国家安全战略,大力扶持国产铁矿开发,提升国内铁矿石资源保障能力。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抵扣范围、设立“国家铁矿发展扶持基金”等方式,加强政策扶持。

  1.钢铁行业高歌猛进的增量发展周期将转为存量发展周期。叠加低碳周期加速到来,必然带来“供需双减”,行业竞争将加剧,或将迎来新一轮“洗牌”。随着我们国家经济逐步恢复常态,钢材需求有望保持平稳,但很难有大幅度的增长;受环保和低碳制约,钢铁生产也缺乏大幅度增长的基础;受国家政策和国际贸易形势约束,中国钢材出口将呈现减量态势;原燃料价格保持高位,“双碳”背景下企业资产金额的投入和运行成本将进一步增加,工业用电价格明显上涨,企业成本压力持续加大。据此预计,在需求相对平稳的情况下,钢价难以大面积上涨,企业效益面临下降风险。

  2.总体看2022年钢价重心将下移,吨钢利润低于去年。现在已有明显收窄的趋势,但整体利润或将维持较好水平。在碳减排和产量压减系列政策约束以及经济提高速度下降的背景下,供给端有望保持低位,需求端受国际需求放缓、国内地产投资减速等影响,将呈稳中下降态势,整体是供需双降格局,需求下降力度或大于供给收缩程度,板材的需求拉动会强于建材,供给有顶、需求有底的运行逻辑在2022年将成为主基调,市场呈震荡波动行情,振幅较2021年可能收窄,全年均价下降幅度预计在10%左右,呈现前高后低走势,四季度将低于上半年或前三个季度。

  3.钢厂搬离城市是个伪命题。避免不论是我们国有企业,还是我们非公有制企业资产的浪费。企业搬到任何一个地方都需要碳减排和碳中和。

  4.建议恢复高端钢材的出口退税。2021年,国家取消了所有钢材出口产品的退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端钢材产品的出口,希望恢复高端钢材的出口退税。

  5.建议推动鞍山市建设国家级综合性钢铁产业基地。辽宁省鞍山市是我国为数不多拥有“采矿-选矿-烧结球团-冶炼-压延”钢铁长流程生产完整产业链和完整生态链的城市,钢铁产业的综合竞争力较强。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出发,以鞍山市为试点城市、以钢铁产业为切入点,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6.建议:一是统筹规划钢铁产能及相关配套指标。二是科学核定在建产能置换项目产量指标。三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四是加大产业纵向整合重组力度。我国企业整合重组与行业集中度提升依然进展缓慢,根本原因:一是钢铁产业增量融资受阻,二是与地方政府存在既得利益冲突,壁垒政策束缚兼并重组。三是产量压减政策执行存在偏差,损害产能置换重组积极性。

  7.要强化政府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布局,优先支持大型钢铁企业联合重组、产业链整合、区域和跨区域产业体系调整、产能合作等,快速提升钢铁行业集中度,从根本上提升钢铁行业在化解过剩产能、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平稳运行、产业布局调整、研发技术创新、环保节能降耗等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对实施重组的主体企业在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明确支持。例如,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新建项目,研究出台在规划选址、项目用地、能源(包括煤炭消耗)指标、环保排放总量、项目审批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特别是打通区域资源环境指标转移通道,以便推进项目落地;对退出的钢铁企业,给予其在人员安置、债务处置、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等。

  8.钢铁企业在兼并重组实际工作过程中,在债务、土地、职工安置、融资等方面仍然遇到许多困难,亟需国家和地方出台更大力度支持政策。对此,提出以下3方面建议:一是,制定更加有利于兼并重组工作的债务处理政策。国家制定更加有利于兼并重组工作的债务处理政策,比如,在法律层面明确可以将债务(包括金融债务)转为股权,并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二是,在用地指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遵守国家基本土地政策的基础上,为兼并重组公司可以提供更加便利的土地政策,以便于装备升级、整合重组,同时在原料获取和产品运输,资源和能源利用等方面减轻负担。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钢铁企业给予更多综合授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从资金上支持钢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

  1.发展钢结构建筑建议:一是完善有关政策,持续优化发展环境(税费、防火、人防工程、);二是以标准化、智能化为抓手,完善以装配式钢结构为主体的智能建造体系。针对全社会对发展钢结构建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钢铁企业与钢结构研发、设计、制造、工程全产业链协同不足,致使钢结构建筑发展建造成本过高、钢材应用率低、供给方式局限等问题,

  2.发展钢结构建筑建议2:加强政府的政策推动力度;对钢结构住宅的推广要考虑国情;从国家层面组织集中力量,开展钢结构住宅标准体系及材料体系、建设体系的研究;加强钢结构住宅配套材料的协调创新;推进高性能钢材的开发应用。当前,我国钢结构应用推广与钢结构住宅发展存在高性能钢材利用率低、钢结构建筑从业人员知识更新和技术水平有待提升、长期制约钢结构公司发展的难点尚未有效解决等问题。

  3.加快推动钢铁行业非金属渣的有效利用。建议全国人大组织并且开展加强新《固废法》执法,开展固废循环利用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推进我国固废循环体系建设。具体可从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地方责任,推进循环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支持,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技术;扩大社会各界环境修复基金规模,设立固废循环示范区等方面入手,促进钢铁等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4.加快不锈钢在建筑围护系统的应用。与常见的碳钢彩涂板相比,不锈钢材料常规使用的寿命长、回收率高、成本比较优势显著,“尤其从碳排放角度看,在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加快以不锈钢替代碳钢彩涂板,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围护系统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碳排放,符合建筑绿色化生态化的发展趋势。目前不锈钢在建筑围护系统应用中推广速度慢、应用比例小及宣传引导不到位、缺乏权威的系列标准等问题。建议:一是做好宣传引导。二是加快完善形成建筑围护用不锈钢系列标准。三是进一步扩展不锈钢在其他建筑围护系统的应用场景范围。大力推进不锈钢在工业、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5.加快推广高等级钢筋应用。2021年我国500MPa及以上等级钢筋产量在1500万吨左右,仅占全国钢筋产消量的5%。采用500MPa钢筋替代400MPa钢筋后,可减少14%的用钢量,减少使用3300万吨钢筋。在高等级钢筋推广使用中存在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我国主要是通过相关政策推动高等级钢筋的应用,法律层面强制性措施较少,真正上升到国家强制层面的政策法规尚未出台,在无法律层面强制性措施情况下,高等级钢筋开发、推广及应用率不高。建议通过建立应用高等级钢筋配套法律体系、实施高等级钢筋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完善加快应用高强钢筋政策体系等措施。

  6.加快稀土耐蚀钢的推广应用。稀土耐蚀钢耐腐蚀和抗老化性能较传统普碳钢提高30%-50%。与一般镀锌钢材常规使用的寿命约为15年相比,免涂装与镀锌的稀土耐蚀钢可延长常规使用的寿命至30年以上,显著减轻环保负担,降低环保成本,利于资源合理化应用。目前推广使用遇到难题,主要的缺乏稀土耐腐蚀钢系列新产品的标准和设计规范。对于全力发展免涂装稀土耐蚀普碳钢的建议:(1)建议构建下游应用行业与钢铁行业稀土耐蚀钢产品推广应用的高效衔接机制,尽快推动出台有关标准、建筑规范、设计软件、图集等。(2)建议实施重大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3)建议将免涂装稀土耐蚀普碳钢纳入国家发改委《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鼓励钢铁企业研制生产。(4)建立完整钢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体系,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为稀土耐蚀普碳钢产品的绿色设计、低碳产品认证提供服务支撑。

  7.建议制定含铁锌尘泥管理办法,推动钢铁行业资源化利用。科学提取含铁锌尘泥中的有价金属元素,能够对铁矿石、钾盐等一次资源形成有效补充,可以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缓解我国进口矿对外依存度过高的问题。同时,提高含铁锌尘泥综合利用水平,也能释放大量堆存所占用的土地,减少环境污染。加强对钢铁含铁锌尘泥现状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对于以资源综合利用名义开展烧结、炼铁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专项执法督察,坚决取缔;加大科学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在钢铁产能聚集区建立固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基地),实现与其他工业源、社会源固废的集中协同处置。

  8.提升钢铁冶金渣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跨行业协同减碳。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进行跨行业协同,联合攻关,不断拓展钢铁冶金渣等固废协同综合利用技术探讨研究和应用研究,解决标准、规范和检测等相关制度规则的制定和互认问题。

  1.我国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的落实上还存在着“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由国家牵头在所有的领域、行业建立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成熟技术的可复制和可推广的平台。充分激发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示范带动作用。

  2.建立企业、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协同研发机制和积极政策,搭建好三者之间联系和服务平台,发挥各自专长特长,将研发成果快速在公司制作中转化,助力企业快速、高质量发。格外的重视、加大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中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保护:加大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加快对工业软件标准化建设的力度;加强工业软件的可持续发展和技术服务。

  3.建议国家发改委或者工信部把钢铁行业“十四五”期间“揭榜挂帅”的项目明确出来,包括相关项目的奖励标准明确出来,让有责任、有担当有条件的企业勇敢去“揭榜”,更好地促进国家解决一些卡脖子的项目。

  4.加速推动特种钢等离散型材料加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一是建立材料研发与数字化技术深层次地融合的国家大数据平台。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进行跨行业协同,联合攻关,不断拓展钢铁冶金渣等固废协同综合利用技术探讨研究和应用研究,解决标准、规范和检测等相关制度规则的制定和互认问题。二是加快构建市场化跨领域集成创新实体,促进原创技术转化和“连点成线”。三是持续性扶持“离散型”材料加工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路径”探索。

  5.着力推动钢铁行业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建设。智能制造是钢铁行业提升效率的重要抓手。尽快实施钢铁行业智能制造行动计划,加大政策推广和扶持力度,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谋划启动“工业大脑”建设,推进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关键技术的场景应用,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专业化解决方案,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推动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提高;加大工业软件开发应用力度,提高对产品研制、生产管控等工业软件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能力;推动大数据在钢铁企业经营决策中的应用,提升公司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智能决策水平。

  6.建议利用合金废钢的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为提高中国制造高合金高端特钢和合金粉末钢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更好地推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朱小坤建议,加强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允许未纳入工信部钢铁企业名单、从事高端高合金特钢和合金粉末钢生产的企业,在利用合金废钢资源时也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